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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的内容、数量及方法如下: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1.检验内容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2.检验数量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3.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1)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构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2)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4)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2)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2)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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