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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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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7: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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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的节能减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着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重要职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住房城乡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和提高质量效益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建筑节能方面,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率大幅提高。着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启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在城镇减排方面,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8%,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减少城市交通能耗和污染排放。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吸尘、降噪、减排等生态功能。
  同时,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建筑运行能耗仍占我国全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城市领域减排的压力还很大。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这项朝阳产业。
  一是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约束机制。落实《节约能源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订配套的政策措施,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励惩罚。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范围。适时制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行为。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适时开展新建建筑强制性应用可再生能源试点。继续推进水价改革,探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促进居民生活节水。改革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
  二是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无论是新建住房还是改造危旧房,必须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加强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全过程管理,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继续推动住宅产业化,加强基础研究,完善住宅结构、部品的产业标准体系,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标准化住宅部品体系。强力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消费者购买、租赁中小套型住房、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宣传、教育、引导城市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减排的推动作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深入挖掘科技创新的潜力。加大力度推广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风光互补照明、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等新能源利用技术,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及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范化应用。加强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环节的技术需求,组织开发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配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开发利用建筑废弃物、工矿业废弃物生产制造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继续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发展。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策落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继续开展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城市照明节能情况、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督促地方抓紧建立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动落实问责制。要严肃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维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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