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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关于补充规定混凝土砖生产工艺 和技术指标要求的通知 宁墙办〔2011〕26号 各区、县墙改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新墙材产品认定(换证)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宁墙办[2011]20号)、《关于实施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证制度的通知》(宁墙办[2010]28号)精神,我市即将按照新颁发的产品标准开展《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换证、新建企业认定以及我市新墙材推广证审核工作,为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现将混凝土砖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指标要求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产品执行标准及主要指标要求 1.混凝土实心砖产品执行《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标准; 2.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产品执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92-2009标准。根据我市实际,对MU7.5、MU10强度等级的产品进行认定,对MU5.0强度等级产品不予认定; 3.承重混凝土多孔砖产品执行《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25779-2010标准。主要技术指标按照标准执行; 4.《混凝土多孔砖》JC943-2004标准不再作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型式检验的标准; 5.按不同规格产品进行产品型式检验。不同生产线生产的同类产品视生产线具体情况,追加产品型式检验次数; 6.配砖执行主砖主要技术指标。 二、申请换证产品的生产技术要求 1.原料控制 原材料要有相关证明文件和稳定可靠的供应方,要有完整的进场台账;进厂原材料应分类堆放、标识并搭建堆棚或有防雨防尘的帆布覆盖,不得露天裸露堆放。 2.粗细集料和胶凝材料搭配要求 采用不低于42.5等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复合水泥;粗骨料含量20%~30%;硅质细骨料含量20%~30%;石粉含量不得大于30%,粉煤灰含量不得大于15%,石粉与粉煤灰等共同含量不得大于40%。 3.自动化电子配料系统 产品必须配备自动化电子配料系统,自动化电子计量下料。每种原料独立分仓,原料仓包括粗骨料仓、细骨料仓和石粉仓,以及独立的粉煤灰、水泥罐。 4.成型系统 成型机为6型机(每次成型标准砌块数6块)以上,成型机主机功率为30KW及以上。不得有《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2010年本)》(以下简称《产业导向》)中限制类以下的生产设备。 5.养护工艺 (1)采取人工养护的,产品成型后,应先静置2小时,然后送入养护窑(室),在40~70度温度范围内,60~90%相对湿度下静置8~10小时以上,出窑后用薄膜包裹,至少20天后出厂; (2)采取自然养护的,产品成型后,应先静置4小时,然后送入室内或大棚内,覆盖薄膜静置24小时以上,根据日温和气候干燥程度,每半天至一天喷雾洒水一次,然后堆垛(夏天温度在28℃以上可提前码垛),并做好3天内、7天内的养护工作,及时浇水,保持湿度。10日后送入露天堆场,用薄膜覆盖,至少28天后方可出厂。冬季低于5摄氏度,应停止生产。养护场地不得小于10亩。 6.产品堆放 堆场产品按生产线分龄期堆放,设立标牌,注明生产日期、规格等级,产品有标识(标识要符合《关于新墙材产品标识及产品合格证的规定》)。 7.出厂控制 (1)企业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设备齐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证。出厂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并有完整记录; (2)出厂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关于新墙材产品标识及产品合格证的规定》的要求。 三、初次申办认定证产品的生产技术要求 1.初次申办认定证产品是指初次申领《认定证书》企业和老企业新生产线的产品; 2.生产线须达到鼓励类生产规模及工艺要求。即:成型机主机功率为40KW及以上、配料自动计量、人工养护工艺,建立养护窑室,成品托架包装,单机单班年产量6万立方米以上,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满足换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申请新墙材推广证产品的生产技术要求 1.生产规模达到《产业导向》限制类以上水平; 2.养护工艺必须采取人工养护; 3.成品必须采取托架包装; 4.企业内不得有《产业导向》中限制类以下的落后生产线(限期拆除); 5.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换证产品要求。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