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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住宅设计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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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3: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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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标准大量增加至65条
    ●套型面积低限下调至30平方米
    ●节能、安全、环保等特性得到强化
    ●阳台、阁楼面积将被纳入套型总建筑面积

  在我国保障房与商品房并轨建设的进程中,新版的住宅设计“国标”也应势出炉。
  据本报了解,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下称《规范》)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进入新规的预热和各地宣讲阶段。历经了4年的修编过程,新版规范不仅实现了标准的更新,其背后更是一场基于我国住宅建设走势的观念变革。
  作为《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中国勘察设计大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冠谦于5月5日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采访时指出,较2003版,新版《规范》修改幅度较大,总条目和强制性条文达到218和65条,远超2003版的144条和25条。
  而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规范》进行了相应修编,势必对中小套型住宅及保障房的设计与开发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以政策为导向 向中小套型与保障性住房倾斜
  “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2003版规范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赵冠谦介绍,《规范》的修编工作自2008年6月立项至2011年7月正式批准,期间进行了大量论证和调研工作,调整和修改幅度也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对本次修编工作影响颇大。首先是2005年出台“国八条”;2006年出台“国六条”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随后是“90/70政策”的出台以及2007年24号文确定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对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新版规范的总原则中,“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分类概念将停止使用。同时,由于福利分房的结束,房地产市场化的确立,以面积大小为标准划分的4类套型概念也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和更加紧凑、可能会在保障性住房中比较常见的“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两种分类,使用面积低限分别为30平方米和22平方米。
而在各个基本功能空间的低限面积上也均有下调,如起居室由12平方米下调至10平方米,卫生间由3平方米下调至2.5平方米等。
  对此,赵冠谦解释说,如按2003版规范要求,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为34平方米,各地在保障房建设和设计过程中很容易遇到标准上的冲突。中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将使保障房的面积占到每年住宅开工面积的一半,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在向以公租房为主的供应结构转变,新的标准必须有所反映。
  “一方面,随着住宅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单纯按面积大小划分套型已经没有价值,套型设计只要符合生活规律、符合规范标准就可以了;另一方面,部件的集成化、电气设备的小型化、整体厨房的普及等因素也使套型总面积下调成为可能。”赵冠谦说。

  以人本为方向 适老与无障碍设计成强制标准
  近年来新颁布或修编的相关法规,也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变化,如全文要求强制执行的《住宅建筑规范》,以及《绿色建筑评定标准》、《住宅性能认定标准》、《民用建筑术语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另外与日照、采光、防火、室内环境相关的一些标准也在陆续进行修编工作,《规范》需要与其保持一致性,避免执行中出现矛盾。
  除此以外,本次修编规范过程特别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住宅建设量的增加、居住水平和人均居住面积的提高,对室内环境和安全性的要求有所提高,《规范》中要更多考虑相关的因素。”赵冠谦说。
  仅是在《规范》的“基本规定”一章,就新增5条内容,主要强调了住宅建筑在室内物理环境质量、节能、安全等方面的设计。赵冠谦强调说,由于我国国情,南北气候条件差异较大等因素,新版规范并未对节能等环节进行过多强制约束,但住宅设计必须注意满足节能要求,并合理利用能源,各地住宅建设应根据当地能源条件,积极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系统与设备。在“建筑设备”一章,具体条文由37条增长为56条,包括24条强制标准,其中一部分就体现在节能减排上,如采暖需实现分户计量。
  而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基础上,《规范》大量增加细节要求。
  如在“室内环境”一章,除日照、天然采光外,增加了遮阳、隔声降噪、防水防潮、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的设计指标,并对耐久和防火性提出要求。
  此外,“公用部分”内容也成倍增加,由原来的5节,增加到现在的10节。“像信报箱、公用排气道、安全疏散出口、窗台栏杆和台阶等内容的强化和标准化设计,都是为了加强对人身安全的考虑和对灾害的一些应对设计,体现以人为本。”赵冠谦说。
  值得一提的是,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本次规范修编也在适老化和无障碍的设计方面有所增强。例如《规范》明确规定,要求住宅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对门宽、坡度也进行了严格参数设定,如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等。

  以公平为趋向 送阳台、偷面积或将成历史
  本次修编《规范》,特别对“技术经济指标”一章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原规范的七项指标简化为五项。
  其中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三项指标停止使用,另外增加一项指标为“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即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便于规划设计工作中经济指标的计算和数值的统一。
  相对应地,原规范中的“套型建筑面积”也修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赵冠谦认为,以标准层为计算的因素,对首层和顶层等在计算套型建筑面积会存在一定误差,因此原规范中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不再使用。《规范》将包括大堂、机房、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都摊到每户,这也体现了一种公平。
  而取消“标准层”的概念意义可谓深远。
  赵冠谦表示,以往开发商在申报容积率时不需要提供阳台面积,因此不少开发商都把阳台设计得很大,有的甚至超过整个套型的建筑面积,从而在事实上实现“偷面积”,以“送阳台”为名而提高单价等方式获取不当收益。今后,由于《规范》中的“套型总建筑面积”将包含“套型阳台面积”,同时首次统一和明确了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即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
  不仅如此,由于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也将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靠“送阁楼”来“偷面积”也将退出历史舞台。赵冠谦表示,这一改变可以将利用坡屋顶所获得的使用面积惠及全楼各套型,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同时,可以准确计算出参与公共面积分摊后的套型总建筑面积,“客观上也可以避免和约束开发商的一些自我炒作和销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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