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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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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1 2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管理系统
就不应该允许分场所,必须成立子公司,资质和人员都要求符合.这样才能承担起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责任!不然分场所就是一片乱.子公司会有独立法人,独立办公的场所和仪器设备以及人员.子公司的检测项目肯定少于总公司的,做不到的,可以内部协调,单独由委托方委托总公司做.    分场所没有法人,不能独立核算经营,会导致经营管理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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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08: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Ali 发表于 2022-7-21 22:10
就不应该允许分场所,必须成立子公司,资质和人员都要求符合.这样才能承担起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责任!不然 ...

原则上不允许,客观上存在,因此分场所天高皇帝远,监控管理不力问题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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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09: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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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人间见白头 发表于 2022-7-21 07:57
那如果总公司CMA没到期了,分场所到期了,分场所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延期。再就是如果今年 分场所CMA到期 ...

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应该存在啊,分场所和总公司应该是一个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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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14: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边是先提交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也就是取得CMA认证,有效期6年;然后还要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认证俗称行业认证(每年只能申报2项资质)有效期3年,才可以在已取得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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