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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基本规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础资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规定,《评定表》是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评定表》归档长期保存。因此《评定表》的填写,应遵守以下规则: 1. 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及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 2. 《评定表》应使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3. 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或繁体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 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之符号表示(如Mpa、m、m3、t…….等)。 5. 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95.0%。 6. 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例:…..表面有裂缝 纹。 7. 表头填写: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之名称填写;②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③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④单元工程量:填本单元主要工程量;⑤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8. 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9. 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 11. ]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用斜线“/”表示。 12. 表1~表7评定表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栏由复核质量的监理人员填写。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时,如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有不同意见,可写入“质量等级”栏内或另附页说明,并在“质量等级”栏内填写出正确的等级。 13. 单元(工序)工程表尾填写: ① 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名。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签名。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当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参加联合小组核定其质量等级。 ② 建设、监理单位:实行了监理的工程,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 ③ 表尾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等使用化名,也不等由旁人代签名。 为区分原表与示例填写内容,示例表在既有原表文字,又有示例填写的部分时,将示例部分用楷书体表示,填写的数据用斜体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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