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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数字修约规则 ⑴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小于5(不包括5)时,则舍去,保留数的末位数不变。 如:将14.2432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14.2432 修约后:14.2 ⑵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大于5(不包括5)时,则进一。保留数的末位数字加一。 如:将26.4843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26.4843 修约后:26.5 ⑶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5后边的数字并非全部为零时。则进一,即保留末位数字加一。 如:将1.0501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1.0501 修约后:1.1 ⑷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5后边的数字全部为零或没有数字时,保留数的末位数字为奇数时则进一。若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包括“0”)则不进。 如:将下列数字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0.3500 修约后:0.4 修约前:0.4500 修约后:0.4 修约前:1.0500 修约后:1.0 修约前:0.45 修约后:0.4 ⑸ 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的数字,不得连续多次(包括两次)修约。⑹ 负数修约时,先将它的绝对值按上述规定进行修约,然后在修约值前面加上负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