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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是纠结:一纸质监总局下发的计量认证申报表,格式是统一的,然而现状是在填报时并无明确规定,在产品填报分分合合,花样百出;现在出了个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的区分和定义,这就更为混乱了,我们到底该怎么报??? 打个比方,我们要申报防水卷材或电线产品的检测, 在“检测产品/类别”里填什么好呢?有填防水卷材的,也有填具体产品名称的;填了防水卷材大类的,在后面的参数里“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罗列所有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这个倒是很简单、全面,只是在检测参数上面可能有点冲突,需要对照具对产品来区分并设计不同的记录和报告格式。详细的就是按具体的产品类别来分了, 在“检测项目/参数”和“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分别填上不同参数和对应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这样一来,一个计量附表弄行很长很长,说起来参数很多,但实际上也就只有那么几个参数吧……在这里我趋向于认同详细的做法,虽然麻烦,但条理比较清楚。然而在实际中这样做的不是很多,往往混在一起报了,也被审批通过了。但最近有人认为,混着报最好,只报试验方法标准,不报产品标准,这样一来只要是大类产品,不分黄瓜白菜,一律可以检测,大不了就出只出具有检测数据结果并无判定结果的“检测报告”,但实际上这建工检测行业中的检验检测报告目前并没有人去把它分清,如果这样行的话,检测人“混参数”岂不是更好混了,而且还貌似“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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