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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召开(送审稿)审查会 | | |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由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锡市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承担了《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制任务,完成了送审稿。
2013年10月29日-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浙江绍兴组织召开了《规程》(送审稿)审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所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审查会聘请了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武汉、深圳和青岛等省市从事城镇供水管网研究、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11位专家组成《规程》审查委员会,并推选郑小明担任主任委员、王耀文担任副主任委员,《规程》编制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审查会听取了编制组对《规程》编制情况及主要技术内容的汇报,审查委员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对《规程》的框架结构、技术内容、文字表述进行了逐章逐条地全面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程》编制工作认真,程序规范,相关送审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翔实,章节设置合理、层次清楚、条文明确,编写格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二、《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城镇供水管网抢修工程实践经验,吸取国内外相关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了《规程》,内容全面,适应我国城镇供水管网抢修的需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
三、《规程》对加强和规范供水管网的抢修工作,完善供水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水平,全面保障安全供水等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国家城镇供水管网抢修工作标准的空白,总体上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四、审查委员会对《规程》送审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其中主要意见纪要如下:
1、第2章“术语”做相应调整;
2、删除有关管理的内容和主体单位及机构设置的内容;
3、对涉及到现行标准的引用进行补充和调整;
4、第4章中4.6节增加内涨圈修复的方法规定;
5、第5章中5.10节名称改为“回填”,并调整相应内容;
6、第7章章节名称修改为“安全与环境”。
审查委员会认为《规程》与相关现行标准协调一致,对《规程》送审稿无重大意见分歧,一致同意通过《规程》的审查,希望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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