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2-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检测币
-
|
5检测币
最近听了标准的几个讲座,听的稀里糊涂的
有2个问题:
1、按书面的理解:标准的法律效力应该是国标-行标-地标-企标;
标准的严格程度应该正好相反;
但从使用过的几个标准来看,有的行标比国标要求还松,
最典型的就是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和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GBT 14685-2011《 建设用碎石卵石》,行标的要求远远低于国标。
这种标准如何使用,是哪个严格执行哪个,还是哪个执行容易执行哪个??
2、另外就是强制性标准与非强制性标准到底怎么分。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监理、甲方拿出个标准,哪条就给你套,工作没法开展。
按照书面的定义:GB是强制性标准,有的全文都是强制性条文,有的黑体字部分属于强制性条文。
哪类标准属于全文强制,哪些属于黑体强制的?不属于黑体字部分的是否可以不执行,里面的应或宜的条文怎么使用???
|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内容
看来你是初入此行,大概在施工单位试验室工作,我就据此谈谈我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看法,但愿不是把你越说越糊涂。
这个没有错,确实如此。企业标准只能高于行业标准,只能如此,否则白纸黑字在哪里上级也不会同意。当然现在有些老板会喊……放,但是要他拿出签名的书面意见他也不敢。
这个也没有错,行标是正式标准,国标向国际标准靠拢是推荐标准(你听了几次讲座还没有记住标准号中的T是汉语拼音“推荐”的缩写?)
国内的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