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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 想请教资深工作者的一个检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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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3: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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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新到检测站的实验员,我想问一下!现在都是见证送检,由见证员(也就是监理)跟着送样员一起来检测站送样,但是如果他们送的不是现场用的材料,只是找了一些好的材料,合格的材料来送检,如果出了事故,我们实验员要担责任吗?因为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哪取的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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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4: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有这么几条要好好学习以下。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解读】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成果,必须真实、准确。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是一个社会单位的社会责任,这是检测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应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由于检测数据是判定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其数据要同其他检测机构有可比性,要求检测的方法、程序、检测条件要符合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使检测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科学、规范。达到这些要求是要有一系列科学的工作内容,有完善的技术能力,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是要体现在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上,来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故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3.0.5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解读】有关见证取样的规定。见证取样是建设部2000年以建建[2000]211号文规定的,这是在人们法治观念不强、质量责任不强,职业道德失实的情况下,为了取样真实性、规范性提出来的笨办法。取样一般由施工企业的人员承办,见证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人员来承担,由双方人员共同对取样的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机构也是见证取样的一个承办环节。这是当前一个政府的规定、应该贯彻执行。检测机构也是保证检测试样真实性的一方,应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有些时候检测机构也是取样的承担方,更要做好这项工作。不然见证取样这一措施就走了过场。检测机构对不符合见证取样规定的,无见证人员、无见证封样措施的试件不予接受检测。
对要求现场实体检测见证的项目,无见证人员在现场不得进行检测,由检测机构的人员和见证人员现场共同确定检测部位、检测点及点数,按共同确定的检测方案、程序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
无论见证取样送检试块,还是现场实体见证检测,必须是有相应检测资格的在其检测范围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解读】这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就是把试件的真实性、规范性提到检测技术管理的程序中来,而且明确谁提供试件,谁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工程质量检测过程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

5.1.2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需要见证的检测项目应确定见证人员。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解读】 检测当事双方应签订检测合同,说明检测项目及相关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的要求。见合同主要内容。检测合同样本没有提供,因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有合同样本。这里只将主要内容列出。共15个方面。见附录D。这样既不与有关样本相驳,又有了具体内容要求。

5.2.1  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根据采购合同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
【解读】 对取样的主要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建筑材料的取样多数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按采购合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等进行共同负责,并做好试件标识。有关人员签字负责。
取样、制样的标准,多数是按相应建筑材料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5.2.9  检测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试件的状况以及封样、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检测委托单上签收。
【解读】检测收样人签收。检查检测委托单内容、试件的状况、封样、标识情况无误后签收。

5.2.10  试件接受应按年度建立台账,试件流转单应采取盲样形式,有条件的可使用条形码技术等。
【解读】试件按年度建立台帐,编写试件流转单,采用盲样形式或条形码保密。

点评

哪里找到的解读内容???  发表于 2014-9-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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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1 15: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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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ysn 发表于 2014-9-21 14:49
关于这个问题,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有这么几条要好好学习以下 ...

这个我知道!但是我们这里很多施工方和监理都跟一家人似的,人家说在现场取的,我们做试验的也不知道啊!更何况我们只是做试验出报告的,至于他们送的样品哪取的,现场用的是不是这样的,我们也不知道啊!我就是怕我们做出来的试验是合格的,之后出了合格报告了!如果有一天真的因为材料不合格出了事故,我怕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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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6: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试验者 发表于 2014-9-21 15:50
这个我知道!但是我们这里很多施工方和监理都跟一家人似的,人家说在现场取的,我们做试验的也不知道啊! ...

检测机构把好收样关口,核实样品标识、见证人身份很重要。收样时还要办理好相关的委托、核样、确认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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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6: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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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ysn 发表于 2014-9-21 14:49
关于这个问题,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有这么几条要好好学习以下 ...

吴松勤的宣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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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样品受理前的真实性由取样员和见证员负责,一旦你们受理之后,就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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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2: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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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检测机构只对样品负责。当然,吴松勤肯定不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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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6: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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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08: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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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能说只对来样负责,在受理前必须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那么就需要核实见证人、取样人的身份,见证委托单的信息与所送样品的一致性,样品尺寸、外观与检测标准的符合性等。如果核查有不符的可以拒绝受理,一旦受理了就表明你们认可了样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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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08: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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