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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对象 1、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事项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2、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安全评价机构、风险评估企业、监理公司、检测单位、咨询公司的甲方人员等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产事项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3、希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及教师。 二、培训内容 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内容根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的学时,采用自学和面授两部分结合的方式。各等级自学内容见《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自学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应在面授前掌握自学内容。 三、培训教材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第2版),共包括《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分级)》、《安全评价师常用法律法规》。 四、报考条件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老师 在线 QQ:2851186760 电 话:010-52489591 手 机:1581113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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