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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校准CNAS有规定: 1)实验室对使用的测量设备实施内部校准的,其体系文件应覆盖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2)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3)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4)实施内部校准使用的标准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备标准设备和辅助设备; 标准设备的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一般应优于被校准设备的3~5倍;个别专业要达到10倍;标准设备应经校准或检定;一般情况下,标准设备不允许内部校准。 5)校准实验室的主要校准设备、对校准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内部校准。 6)内部校准所用方法,应优先用标准方法(国际、国家、行业、区域组织等发布的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当使用非标方法时,应经过验证和确认。非标方法的技术要素应符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2000)的规定。当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实验室应其转化为实验室文件。 7)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证书,但校准记录的信息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如应包含测量不确定度、环境条件、标准仪器溯源信息等,并满足对被校设备计量确认的需要。 8)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9)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且其检定周期、检定项目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 满足以上要求实验室才能实施内部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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