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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标识与有害物质标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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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1: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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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如果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0.0005%(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0.002%(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如果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过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则需要分别附加相应的化学符号。例如,一种电池含有超过0.004%的铅(Pb)和超过0.0005%的汞(Hg),则应该附加Pb和Hg两种符号。
    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
     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 x 1cm的相关符号;符号应清晰可见、无法擦除。(进一步了解详情,找北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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