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101-2008《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关于复验与判定规则为:
3.4.1 如果不合格的结果是从试验中测的的,仅规定单个值(例如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时,应采用下列方法:
a. 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时,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应拒收;
b. 试验单元不是单件产品时,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以不挑出:
① 如果抽样产品不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从同一批中在任意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② 如果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随机从同一试验单元中选出另外两个抽样产品。然后从两个抽样产品中分别制取试样,在与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在做一次同类型的试验,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c. 成卷交货的产品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产品逐卷进行检验,合格的单件产品允许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