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1747|回复: 0

标准化基础知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0 09: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管理系统

一分钟快速注册,轻松融入检测圈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什么叫标准
      国家标准GB 3935. l-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对标准作如下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l)标准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做到全国统一。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推荐性标准如经协商,并计入经济合同或企业向用户作出明示担保,有关各方则必须执行,做到统一。   
      (2)标准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使标准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标准"重复利用范围。  
      (3)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标准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能具有科学性。  
      (4)制定标准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标准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标"即征求意见稿一送审稿一报批稿。如制定产品标准不仅要有生产部门参加,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5)标准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程序。标准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既可保证标准的质量,又便于资料管理,体现了标准文件的严肃性。所以,标准必须"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标准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标准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  
2.什么是标准化?  
      GB 3935.1对标准化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该定义的含义如下:  
      (1)标准化是一项活动过程,这个过程是由3个关联的环节组成,即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标准化3个环节的过程已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条文中。《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这是对标准化定义内涵的全面面清晰的概括。  
      (2)这个活动过程在深度上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循环上升过程。即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在实施中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对原标准适时进行总结、修订,再实施。每循环一周,标准就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实新的内容,产生新的效果。  
      (3)这个活动过程在广度上是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如过去只制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现在又要制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过去标准化工作主要在工农业生产领域,现在已扩展到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信息代码等。标准化正随着社会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断地扩展和深化自己的工作领域。  
      (4)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可以体现多方面,如在生产技术管理和各项管理工作中,按照 GB/T 19000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简化设计,完善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扩大通用化程度,方便使用维修;消除贸易壁垒,扩大国际贸易和交流等。  应该说明,定义中“最佳”是从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利益来衡量,而不是从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来考虑的。尤其是环境保护标准化和安全卫生标准化主要是从国计民生的长远利益来考虑。在开展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贯彻一项具体标准对整个国家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对某一个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为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长远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最佳”的要求.
标准化的基本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抽象性;②技术性;③经济性;④连续性,亦称继承性;⑤约束性;⑥政策性。
标准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下面分别作一介绍:
     统一原理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它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统一原理包含以下要点:
     统一是为了确定一组对象的一致规范,其目的是保证事物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
     统一的原则是功能等效,从一组对象中选择确定一致规范,应能包含被取代对象所具备的必要功能;
     统一是相对的,确定的一致规范,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改变,旧的统一就要由新的统一所代替。
     简化原理就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简化原理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简化的目的是为了经济,使之更有效地满足需要;
     简化的原则是从全面满足需要出发,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所谓功能效率系指功能满足全面需要的能力;
     简化的基本方法是对处于自然存在状态的对象进行科学的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出高效能的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环节;
     简化的实质不是简单化而是精炼化,其结果不是以少替多,而是以少胜多。
     协调原理就是为了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备件。协调原理包含以下要点:
     协调的目的在于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
     协调对象是系统内相关因素的关系以及系统与外部相关因素的关系;
     相关因素之间需要建立相互一致关系(连接尺寸),相互适应关系(供需交接条件),相互平衡关系(技术经济招标平衡,有关各方利益矛盾的平衡),为此必须确立条件;
     协调的有效方式有:有关各方面的协商一致,多因素的综合效果最优化,多因素矛盾的综合平衡等。
     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
3.标准化的地位和作用
  (一)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手段,是实施科学管理基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分工越来越细,生产协作越来越广泛,许多产品和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千个企业,协作点遍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跨几个国家。这样广泛、复杂的生产组合,需要在技术上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作一致。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统一标准,使得各个生产部门和生产环节在技术上有机地联系起来,保证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 标准化又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要实施科学管理,必须做到:管理机构高效化,管理工作计划化,管理技术现代化,建立符合生产活动规律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物资管理、劳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一整套科学管理制度,制定一系列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标准化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这个"格"就是标准。标准不仅对产品的性能和规格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对产品的检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储存也作了相应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检验和包装,产品质量就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准需要适时地进行复审和修订。特别是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根据市场变化和用户要求及时进行修订,不断满足用户要求,才能保持自己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不仅产品本身要有标准,而且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料、材料、零部件、半成品以及生产工艺工装等都应制定相互适应、相互配套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有序地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4)标准不仅是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也是国家及社会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就是产品标准。通过国家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仅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反过来对标准本身的质量完善也是一种促进。
  (三)标准化是合理简化品种、组织专业化生产的前提 现在许多企业是大而全,小而全,生产品种多,批量小,质量差,管理混乱,劳动生产效率不高,经济效益差。要改变这种落后状况,主要途径就是要广泛组织专业化生产,而标准化正是组织专业化生产的重要前提。标准化活动一项重要内容是"合理简化品种",提高零部件"通用化"程度,变品种多、批量小为品种少,批量大,有利于组织专业化生产,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现优质、高产、低耗、低成本、高效率的效果。
  (四)标准化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 标准化对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有重要的作用。如我国新修订的水泥国家标准,由于合理地规定了氧化镁的含量,可使一些石灰石矿山资源延长开采期10年以上;火车锅炉用煤的粒度如超过标准要求,煤炭就不能完全燃烧,如粒度过小,有可能还未燃烧完全即从烟筒喷出,造成浪费;发达国家木材利用率达95%,我国只有50%~60%;能源有效利用率,日本达57%,美国51%,西欧国家在 40 %以上,我国只有 30%。世界各国都把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作为今后标准化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我国在这方面的任务就更为艰巨,标准化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
  (五)标准化可以有效地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我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等。 上述标准的广泛制定和强制实施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将起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准化是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桥梁 标准化是科研、生产和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一项科研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开始只能在小范围内试验和试制。只有在试验成功,并经过技术鉴定,纳入相应标准之后,才能得到迅速推广和应用。
  (七)标准化可以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一个叫"关税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称为"标准守则",要求缔约国准备建立或采用某一标准系统或认证系统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其要点如下:
  (1)缔约国标准的制定应以有关的国际标准或其中有关部分作为依据;
  (2)应保证制定和采用技术规则和标准的目的不是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制造壁        垒;
  (3)标准的实施在任何可能采用标准的地方进行;
  (4)鼓励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和认证方面活动;
  (5)为国家级和区域性认证系统的评定创造条件;
  (6)缔约国对进口国产品和国内产品的测试一视同仁,并鼓励接受另一缔约国作出测试数据。测试方法和测试数据的互相承认,可以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为达到这一目的,各国缔结双边或多边协议是必要的。
  根据"标准守则"规定,我国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是:
  (l)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反映我国的要求,维护我国的利益。
  (3)积极推行GB/T 19000-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取得进口国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制定标准 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它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
  标准备案 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标准复审 是指对使用一定时期后的标准,由其制定部门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的活动。
  标准的实施 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部门、使用部门或企业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中去的过程。它是标准化工作的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工作的目的。
  标准实施监督 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的活动。它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其目的是促进标准的贯彻,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效果,考核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通过标准实施的监督,随时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4.标准体制
    是与实现某一特定的标准化目的有关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根据一些要求所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是有关标准分级和标准属性的总体,反映了标准之间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
4.1我国的标准体制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1)国家标准
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1)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
    (2)国家标准制定对象
    ①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③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⑤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⑥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⑧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2)行业标准
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1)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批,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行业标准制定对象: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①技术术语、符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②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标准、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③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④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⑤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⑥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⑦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在相应国家标准批准实施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3)地方标准
    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1)地方标准由省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批,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批准实施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2)地方标准制定对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①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②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③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企业标准
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l)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30日内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招聘信息台 我也要招聘

QQ|小黑屋|手机版|工程检测网检测论坛 ( 苏ICP备09082304号-7 )

GMT+8, 2024-5-10 15:06 , Processed in 0.047838 second(s), 22 queries .

咨询电话:0571-87163301

Copyright © 2012-2020, 工程检测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