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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程》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23-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6.1.3、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1.2 活动外遮阳系统及后置式固定外遮阳系统应分别按系统承受的风荷载、正常使用荷载、施工阶段及检修中的荷载等验算其承载能力。当采用宽度、高度、悬挑尺寸在3m以上的大型外遮阳系统时,应进行抗风、抗震承载力验算。
6.1.3 对于宽度、高度、悬挑尺寸在5m以上的特大型外遮阳系统,当系统复杂难以通过计算判断其安全性能时,应通过风压试验或结构试验,用实体试验检验其系统安全性能。遮阳系统的风压试验、结构试验实体试验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3 外遮阳系统的抗震验算及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尺寸超过3m的大型外遮阳系统且设计寿命为主体结构寿命的50%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验算。抗震验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2.当遮阳系统设计寿命不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寿命的50%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有防止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构造设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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