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1077|回复: 0

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审查程序及要求(STC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1 07: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管理系统

一分钟快速注册,轻松融入检测圈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钢(包括钢的原辅料及其副产品,下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查,确保标准的质量,修订本程序及要求。
第二条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标准的审查由分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钢标委会")所属工作组制修订的标准,以钢标委会的名义召开标准审查会。
第三条  标准的审查可以采用会审或函审的方式进行。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属于下列情况的推荐性标准建议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1、标准内容涉及的行业或专业较多,技术经济意义较大,如基础性标准、影响面广的产品标准、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标准等;
    2、分歧较大的标准。分歧的大小,一般都在征求意见中得到反映。
    3、标准内容比较复杂,主要技术要求不容易下结论,需要集中商讨决定的标准。
第四条  标准审查会的组织和主持者应在发布审查通知前,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其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做全面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技术内容是否先进、科学合理、编写方法是否符合编写规定,资料是否齐全。
第五条  参加审查会的单位或人员(必要时)名单由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提出。由分委员会审查的应包括所有委员,此外,还可邀请部分有权威或有代表性的专家。由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的,参加审查会的代表(强制性标准人数不少于12人)应由有关的政府机构、生产、贸易、检验、科研机构、消费者及用户等相关的各方代表组成。应注意邀请持不同意见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第六条 采用会议方式审查时,审定会组织者应在会前至少1个月将会议通知发给参加会议的单位或人员,同时将标准送审稿等会议资料在钢标委会网站(http://www.cmsi.org.cn/tc183/index.htm)上公示,以便参加人员作好准备。
第七条  为使会审顺利进行和便于协调,可成立由会议组织者、生产、使用或科研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3~5人),并确定主审人主持审查会。
第八条 标准编制小组应指派1~2名为会议秘书(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参加会议的代表),负责对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统一意见、分歧意见及处理办法等作详细记录,并整理写出审定会议纪要提纲。
第九条 审查会上,首先由标准编制小组成员向会议报告编制过程和送审稿的说明,明确进行重点审查和讨论的问题。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送审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要求,依据是否可靠、充分;
    2、技术要求和指标是否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科学技术和技术进步的发展方向;
    3、标准水平(国际先进或国际一般)、标准的法律属性(强制性或推荐性)和实施日期的建议;
    4、 与相关标准是否协调一致。编写方法是否符合编写规定,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标准编制人员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表决的人数的四分之一。原则上会审出席的表决率低于三分之二时,或用户代表少于三分之一时,应采取补充措施或重新组织审定。
第十一条  会审结束前,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送全体会审代表审议通过并在《参加审查的单位及代表名单》(附件8)上签名。
第十二条 采用函审形式审查时,组织者应以E-mail或纸质文件形式将函审通知、《函审单》
(附件 9表1或表2)、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函审的单位或人员,如是等同或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尽量附上标准原文1份,同时在钢标委会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发出函审时间为2个月。
第十三条 函审结束后,编制小组应对函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填写《函审结论表》(附件 10表1或表2)。凡回函不足三分之二者,应重新组织函审。
第十四条 标准审查通过后,标准审查通过的结论,在编写时不得改动。由编制小组整理提出标准报批稿和所有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技术领导审查通过后,在《标准申报单》(附件 13表1或表2)上签字盖章,报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后,按STC5《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报批程序及要求》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第十五条 本程序及要求由钢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程序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招聘信息台 我也要招聘

QQ|小黑屋|手机版|工程检测网检测论坛 ( 苏ICP备09082304号-7 )

GMT+8, 2025-2-2 11:00 , Processed in 0.067549 second(s), 22 queries .

咨询电话:0571-87163301

Copyright © 2012-2020, 工程检测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