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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6]319号)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建标工[2007]13号)的要求,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对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了资料评审、现场技术评定和现场技术复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技术复查结果,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具备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拟作为参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的第三批标识实验室(名单见附件)。现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7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标准处,100835
电 话:010-58933180 010-5893347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