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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价服[2001]113号
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常熟市物价局、建委: 自1998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下达试行以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行为得到了初步规范,促进了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国家对有关检测和试验行业标准又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现结合我省具体实际,将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 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检测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经营服务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本批复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其中含省质量检测管理费,其标准由原5%降为2.5%)。检测单位可视情况适当下浮,未列入本标准的新材料检测收费由检测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江苏省建设厅检测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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