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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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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4 17: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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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好,建筑工程专项资质申报问题,检测员可以兼任两个专项资质。20名检测人员兼任主场所的建筑材料和分场所的节能专项。两个专项检测场所不一样,人员能共用兼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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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16: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长崎直树 于 2025-4-16 16:44 编辑

两个场所的人可以共算到总人数,但一个人不能再两个场所同时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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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0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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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8955876218 于 2025-4-17 08:59 编辑

个人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仅可以算总人数,比如说一个人的分场所或者0个人的分场所,其它人全部在其它场所,不也是一人公司吗?量能能匹配吗?和G靠有区别吗?分场所或者是多场所的场所应该仅能从事该场所认证范围内的事项,关键的人、机、料、法、环、测都应该认证在该场所,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可以共用!就好比说一个场所申报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需要20个专业技术人员,另一个场所也要认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就应该用区别于前面场所的20个专业技术人员来申报,其它专项申报应该也是一样的道理。要不然大家每一个人都去G靠大公司,或者说,一个人可以G靠多家公司,可以说会比现在还乱呢!就看各省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态度了,是否会严格执行57号令和实施细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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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8 11: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18955876218 发表于 2025-4-17 08:45
个人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仅可以算总人数,比如说一个人的分场所或者0个人的分场所,其它人全部在其它 ...

专业,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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