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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送审稿)最近通过有关专家审核,至此,江苏有了与地域特点相适应、更加细化的适合民用建筑(包括民用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地方性标准。
《规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在大量检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和程序提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江苏省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民用建筑控制等级,将办公室、写字楼两个公共场所从民用建筑等级分类中的Ⅱ类,提升为Ⅰ类。
据了解,《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根据江苏省区域性室内环境污染的特点,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在装修材料选择、材料进场施工检验、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控制之类、和限量值、取样方法、监测标准和结果判定。
《规程》体现了对不同室内温度条件下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细化了温度条件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标准,根据江苏省夏热冬冷的地域特点,以室内温度20℃为节点,适当降低了室内温度在20℃以下时,甲醛、苯、TVOC(总挥发有机化合物)标准限量值,重点在Ⅰ类民用建筑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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