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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正式启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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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5: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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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函执[2009]3
关于正式启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经过调试、模拟操作、使用培训和注册数据的整理,目前已经具备正式启用条件,现将注册系统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注册系统”于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正式启用。“注册系统”正式启用后,建设系统的各类注册人员将直接通过该系统进行执业资格(一、二级建造师除外)注册的申请,省、市、县(市)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将通过该系统受理和审核注册人员申请。执业注册人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随时了解执业注册申报办理的进展情况,查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办理、颁发等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申请执业资格注册时,除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其他建设专业的注册师既要在“注册系统”申报,同时还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注册系统申报(建设部相关系统请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只需在“注册系统”申报。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仍按照原办法进行。
2、各执业资格人员、单位通过“江苏省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或“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首页“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链接,登录“注册系统”进行申报。
注册人员和单位注册管理员初次使用“注册系统”时,请申请登录系统的密码和上传相关资料。已经参加注册系统操作演示的单位注册管理员,如个人和单位信息与操作演示时登记的信息一致,系统将自动开通。其他单位注册管理员将经过管理机构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开通。同一个人员不可同时担任多个单位的注册管理员。
3、单位注册管理员初次登录系统后,请认真核对和补充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基本信息有误,请与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补充和更正;注册人员初次登录系统后,请补充个人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注册号、印章号、注册有效期、注册单位等相关信息,“注册系统”中的注册信息与注册证书上信息不一致的,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经核实后更正注册系统中数据。
4、在“注册系统”中,同一人多个执业资格在不同单位注册的,只有一个注册专业是有效。请同一人多个执业资格在不同单位注册的,按照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变更或注销、暂停等相关注册手续。
5、不能申请注册管理员用户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传真至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将单位有关信息加入到“注册系统”,单位方可申请注册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并进行相关操作。联系人:陈双, 电话:025-51868276,传真:025-51868279。
6、操作说明发布在注册系统上。如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通过网上咨询及时向我们反映。
7、联系方式。
(1)注册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5-51868276
联系人:陈双
(2)注册事宜请与有关专业咨询电话联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咨询电话:025-51868918;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咨询电话:025-51868918;
     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电话:025-51868919;
     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电话:025-51868916。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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