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1845|回复: 0

市府解读工程监理检测新规 伪造检测报告最高罚10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3 08: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管理系统

一分钟快速注册,轻松融入检测圈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11月23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介绍了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检测办法》)的制定相关情况。  《监理办法》和《检测办法》是在吸取本市近年来发生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政府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其中《监理办法》是对市政府1999年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检测办法》是新创的政府规章。2011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72号令、第73号令正式发布,两件政府规章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顾长浩介绍,实践中,有些总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太多,到场监督率低;监理单位在竞标、承接业务时承诺提供资质等级较高、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到了施工现场就随意更换。针对以上问题,《监理办法》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日常情况,对大型建设工程、保障性住宅和重大工程,更明确规定“其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的监理”。
  在提到新出台的《检测办法》时顾长浩指出,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检测从业人员均规定了资质要求,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测从业人员还缺乏资质管理的依据。为此,《检测办法》的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完善对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能力要求。
  同时,为了保障检测活动的真实性,限制弄虚作假行为,《检测办法》将取样、制样、送样、检测、出报告的整个检测过程纳入检测信息系统管理,通过各个环节的限制,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由于检测违法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检测办法》根据检测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招聘信息台 我也要招聘

QQ|小黑屋|手机版|工程检测网检测论坛 ( 苏ICP备09082304号-7 )

GMT+8, 2024-4-30 17:58 , Processed in 0.103085 second(s), 26 queries .

咨询电话:0571-87163301

Copyright © 2012-2020, 工程检测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