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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你协会以钢协质标专[2008]13号文报批的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9年第8期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批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一、3.1条普通热轧钢筋定义“……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存在。”修改为:“……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 二、3.2条细晶粒热轧钢筋定义“……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存在……”修改为:“……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 三、10.1.2条“…… HRB335 、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后增加“HRB335E、HRB400E、HRB500E分别以3E、4E、5E表示,HRBF335E、HRBF400E、HRBF500E分别以C3E、C4E、C5E表示。……” 主题词:国家标准 修改单 函 抄送:质检总局,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录入:芦 菁 校对:袁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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