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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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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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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职能,确保检测项目的结论及时、合法、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全面高效地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任务,优质服务于建湖经济建设,切实贯彻局党委新年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检测中心现状,经集体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责任制,是指由中标责任人与检测中心签订合同,依法履行负责本检测项目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责任人,是指通过竞争上岗的检测项目中标者。竞标前由检测中心公示经济效益指标、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应具备:1竞参人员为中心在册人员; 2.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和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含中级)或从事三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经评审组评审合格,择优确定各中标人。
第三条.根据检测中心近三年经济收入情况,结合后三年发展目标,制定责任制项目的年度净利润经济指标。
第四条.投标竞争责任人岗位的标书,经开标、评标(小组)合格并中标后,检测中心与中标人签订责任制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生效期间内,该中标人即为该项目的责任人。
第五条.检测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全权负责本部门检测项目(资质范围内材料及性能检测)的考核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日常部门工作安排。
经检测中心考核,完成净利润经济指标的,中心返还10%作为部门奖金;超出净利润指标的,中心返还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部门奖金。如果责任人未能完成经济指标,按完成指标的比例,扣除责任金,且不享受中心的全年奖金。
第六条. 人员及技术力量配置,原则上实行定岗定位。结合责任人建议,中心按照检测项目的需要,为各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持证检测人员。如果检测员需增加时,由中心在本单位部门间协调,费用由用人部门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使用的检测仪器,由中心负责添置及校准。各责任人在责任期内应保持仪器的完好,并做好正常维护、保养,如在责任期内造成人为的仪器损坏、遗失或使仪器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按价赔偿。
第八条.责任人及其部门,应当服从住建局、国资办和中心的统一管理。责任人要同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九条.责任人与中心签订责任制合同书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及时交纳责任金。责任金为经济指标的百分之十,中心建立独立账户,不得挪用。责任人交纳责任金后与中心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生效后,责任人全权负责该项目部门的业务经营工作,中心不得干预。
第十条.责任人在责任期间内,如发生违法、违纪、安全、质量事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中心
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人要确保本部门人员和设备安全。发生违法违纪、检测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等方面投诉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及责任人各罚款五千元,并报局党委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人确保提供优质服务、零投诉。
第十二条.各检测部门负责人应当执行政府工程检测费优惠政策(检测费优惠部分仍计入责任部门收入)。所有检测项目必须在中心内部完成,如需要外涉单位检测,必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附则:
1.由中心负责建立财务台账,中心按季度对责任人进行财务状况考核,如未能按时序进度完成指标,中心将按比例扣除其责任金,满9个月未能完成指标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或全年未完成指标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心与责任人的合同自动解除,由中心通过竞标形式重新确定责任人,原责任人不得参加竞标。
2.中心鉴定的总检测费合同,按工作量情况实行比例分配,比例为水电门窗检测科百分之二十五:常规检测科为百分之七十五。
3.考勤、考绩工作按中心要求,由责任人负责统一考核,按月送交考核表,中心办公室备案。
4.责任人在责任期内,除完成年度净利润经济指标外,还应负担相关费用:部门营业税、人员工资及奖金、设备折旧费、办公用品费、业务招待费。个人应缴纳部门由个人负责;票据及其他税费由中心负责。
其中:桩基检测科:年净利润经济指标为50.0万、设备折旧费(10.0万)、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5.0万)。水电铝合金检测科:年净利润经济指标为120.0万、设备折旧费(10.0万)、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5.0万)。常规检测科:年净利润经济指标为160.0万、设备折旧费(20.0万)、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10.0万)。
5.本办法自二零一三年 四 月制定,从二零一三年 四月八  日公布生效。                                                                                   
建湖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零一三年 四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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