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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结构性能检验3-2-1 预制构件检验的内容、数量及方法如下: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1.检验内容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2.检验数量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3.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1)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构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2)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4)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2)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2)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3)试验构件的荷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的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2)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即使控制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响。 (4)加载方法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等)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 1)荷重块加载。荷重块加载适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的间隙不宜小于50mm。 2)千斤顶加载。千斤顶加载适用于集中加载试验。千斤顶加载时,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集中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载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载方法。 4)当屋架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屋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5)构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当荷载大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10%;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5%;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承载力检验荷载设计值的5%。 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 作用在构件上的试验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注:构件在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同时应防止构件因预压而产生裂缝。 (6)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7)对构件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表3-22所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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