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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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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验收一般有2种方式,一次抽样(如水泥的强度)或二次抽样(钢筋的强度),具体采用哪种抽样方式与检测机构的“不确定度控制”无关。其核心是用最小的代价将错(漏)判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此处的错(漏)判是由于材料质量的随机性和抽样的偶然性造成的,与检测机构的能力无关。否则,我们难还要对强度判为合格的钢筋也再双倍复验吗?
2、此“一问一答”是否算权威回复还要看是否答非所问。问题针对的是GB1499,而答复却说的是CCGF350.2。CCGF350.2只适用于监督抽查,不适用于针对工程的交货验收。当然,你就是参与的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那确实可算“权威回复”。
3、大家在钢筋进场检验工作中,有谁会按CCGF350.2的要求执行?如果找来看一眼其中在强度方面对抽样基数、样品数量、复检备用样数量等的要求,就能明白此回复说的是什么问题了。
4、该3号文中指出:“2012年修订的GB 1499.2标准“复验与判定”中,己规定“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允许复验”,该标准已上报标委会待批。”这恰恰说明现行版本的标准在重量偏差上是(双倍)复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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