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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申报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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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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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申报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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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于2010年3月25日开始,有许多机构对资质就位申报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问题,现将较为集中的问题归纳解答如下:
1、    关于资质就位的程序与以往是否相同?
答:不尽相同。除了文件规定的以外,这次要特别强调:资质就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考核均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并将结果以正式公函的形式统一汇总报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    资质就位申报需提供的电子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要求提供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光盘。
3、    在6月25日前没有达到标准的机构是否失去检测资质?
答:暂时不会。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在第一阶段资质就位中没有达标的机构,仍有6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资质保留,可以开展正常工作,整改期结束时仍然没有达到就位标准要求的,按规定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参数和项目,如果“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检测资质。
4、    对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有何要求?
答:一是要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二是职称证书是省级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事部门授权部门颁发的,其它一概无效。
5、    在资质就位中检测机构对注册工程师有何要求?
答:按照141号部令中附件2规定执行,即:“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6、    资质就位中对“整项申报”如何理解?
答:在申报的参数所对应的项目中,除了标记△符号的以外的参数必须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就位。见证取样检测第7、8小项在这次就位中为可选项。
7、  资质就位对申报材料还要注意什么?
答:这次就位各机构要提供的材料,除了就位文件和申报表中规定的要求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表首页中“申报类别”应选择“其它”;(2)申报表中的“二、资质申报内容”中除了正常填写外,还要注明本次就位放弃的参数或项目(没有注明的将正常公示核准的意见);(3)申报表中“原核准内容”栏目中应填写本次申报前已获准的所有业务项目的内容;(4)附件材料要有目录和与之相对应的页码;(5)附件材料必须胶装,90g软封面;(6)设备的照片和人员照片可以是黑白的,但必须清晰可辨。
8、在就位期间新设立的机构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申报。按照新规程的要求执行。
9、申报材料对社保证明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基本要求是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保,最少是“三金”,时间为近期三个月(从申报之日向前推三个自然月), 社保证明包括缴费明细(包括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交纳基数、交纳的数量等)和缴费凭证。
10、新规程规定“持证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是不是指所有人员?
答:是指该机构所有应该持有省质监总站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
11、检测机构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资质是否参加这次就位?
答:应该参加。现在有许多检测机构存在“两证”(材料检测和基桩检测),这次换证后将不存在这种现象,地基基础检测按照规定作为专项检测之一,和其它检测项目一起统一在一个证书之内。
基桩检测机构这次统一参加资质就位,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工[2009]139号)执行,其它要求参照就位通知执行。
各省辖市如果基桩和材料检测的分部门审核的,这次就位仍然归口审核,但必须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公函上报。
12、在资质就位期间如何变更相关事项?
答:资质就位的申报和变更不能同步进行,就位中如果有变更事项可以选择先变更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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