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2289|回复: 1

[其他]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见证送样制度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7 08: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管理系统

一分钟快速注册,轻松融入检测圈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见证送样制度的通知
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根据质监站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见证送样制度,对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均视为无证送样,检测报告中“无证送样”不得变更为“见证送样”,并且不得更改见证人员姓名、见证单位等信息。
我中心将根据要求严格执行,请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能够给予配合,在委托单上如实清晰的填写见证信息,做好见证送样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9 08: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检测单位,在受托时应有“送样人”、“见证取样人”登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招聘信息台 我也要招聘

QQ|小黑屋|手机版|工程检测网检测论坛 ( 苏ICP备09082304号-7 )

GMT+8, 2024-5-19 12:27 , Processed in 0.064661 second(s), 26 queries .

咨询电话:0571-87163301

Copyright © 2012-2020, 工程检测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