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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 应该采用GB 50204—2002还是GB50204-2015哪一本规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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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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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用GB 50204—2002还是GB50204-2015哪一本规范进行验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实施日期为2002年4月1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实施日期为2015年9月1日

请问:2012年12月出图的建筑工程,图纸写着按照GB 50204—2002,但是工程所在地质监站要求我们采用GB50204-2015,应该采用哪一本规范进行验收?
有没有官方正式文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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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5: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资深民工 于 2016-7-31 16:51 编辑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1 09:48
当然我们不用管设计的事情呀,设计关我们屁事,自己可以判断合格不合格。
首先我们检测单位现在还不能按 ...


QQ图片20160731151757.png

估计你是施工方试验室的,如果你是第三方试验室,那么你是“裁判”“法官”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报告有效,不偏袒任一方。
假如出现你所说的按老规范合格,按新规范不合格是否需要修改设计也不是试验需要操心的。
如果你是第三方试验室的,怕出不合格的报告?还是怕自己承担一切风险?假如需要重新来过,那么就重新来过。
例如:某个投资达2亿的工程,在骨料碱活性检测结果得出前施工方急于施工找了老板,老板要我放行(开出骨料无潜在碱活性的报告),不敢,数天后试验结束,果然存在碱活性,提交骨料存在碱活性的报告,假如我按照老板的意思签发不存在碱活性的报告,其后出现了碱活性破话的工程事故,追责时谁会听你辩解?刑责可是自己的。
什么叫“必须合格?”,本人还曾经炸掉几百米的引水隧洞混凝土衬砌,设计为C20,实际只有5MP,你敢判定合格?因为施工方的问题,试验方承担风险?给你红包能有多少?出事老板会给你担责?此例最后以施工方自检不过关自行炸掉重新浇筑了结。
规范变更就及时变更,只有这样报告才有效,虽然累点也是试验人员自保。施工方要活,试验人员也要活。
无论试验报告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首先要保证试验报告合格,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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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23: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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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资深民工 于 2016-7-31 09:38 编辑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0 21:56
从事水工试验的,照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几十年来阁下的做法本人首见。
假如出现你所说按照老规范合格新规范不合格的情况,试验还是需要按照新规范判定不合格(为自己的报告负责,不可以使用没有法律效力的作废规范,否则报告无效),这是试验的责任。至于是否需要补强,那是业主、监理去找设计的问题。如果业主担心,试验方可以提出做结构试验,检测变形供设计参考。
再举个类似的例子:某大坝C20龄期为60天粉煤灰混凝土施工阶段发现大量不合格,试验室自然不敢修改数据出假报告,一拖再拖,施工方找了监理找了设计,将此混凝土龄期改为180天,还是不合格,最后改为360天,360天后勉强合格过关。
就是说各负其责,试验要明确自己的权限职责,关于设计的有设计考虑,业主要是都不担心,和试验室有什么关系?你要保证自己的数据真实准确,依据可靠,到哪里都站得住脚就可以了。
是否需要修改设计,业主和监理会去找设计磋商和试验无关,作为试验人员,哪怕你个人有设计能力,你在试验的岗上没有权力去干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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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a楚西 发表于 2016-7-31 11:46
大笑三声再说话,一老一少莫打架,饱读诗书年轻人,现在尊称为阁下!规范不容牛角尖,说一不二 ...

说实话,要用什么规范也没我的事情
只是大家都是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是抛砖引玉的
不是来吵架的,也不是钻牛角尖的
也不是死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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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2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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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楚西 于 2016-7-31 20:36 编辑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1 19:28
这句话“”规矩肯定是要依据新规范啊“我一直强调需要官方说明,你说的我不同意也不反对。

你理解能力过强,所以出现了异常思维,是吧?怎么操作:表示从15年9月1日0:00:00起,已按老规范验收合格的,就已经合格了,今后要是出现理论冲突的,他仍然是合格的,不容置疑;未验收的,就按新规范执行,新规范可能会严一些,没验收的加紧验收以便通过,万一赶不出来的活该......有问题吗???官方是中化人民共国城乡建设部 第705号公告,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只不过好象忘了盖红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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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试验室要是按照他的想法出报告,不被建设厅建管处通报才怪。  发表于 2016-7-3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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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9: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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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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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规范都没有忘记这样一些托辞:“如除符合要规范标准外,倘应符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标准的可能性”云云;
2.原规范已经作废,使用作废标准是违返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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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0: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资深民工 于 2016-7-29 20:37 编辑

QQ图片20160729201007.png
这就是官方正式文件
作废的“规范”已不是规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你说还能成为评判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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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1: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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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开始施工至2015月9月1日完成的部分工程(包括隐蔽工程)按照GB 50204—2002验收,2015月9月1日后完成的部分工程(包括隐蔽工程)按照GB 50204—2015验收?
这样同一个工程按照两本不同的验收规范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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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深民工 发表于 2016-7-29 20:05
这就是官方正式文件
作废的“规范”已不是规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你说还能成为评判的依据吗?
...

早看到“同时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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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0 11:48
2013年1月开始施工至2015月9月1日完成的部分工程(包括隐蔽工程)按照GB 50204—2002验收,2015月9月1日后 ...

类似的例子,比如:
QQ图片20160730121907.png
凡是在2016年8月1日后的钢筋机械连接件试验使用新规范,在2016年8月1日前的试验使用老规范。
和你上个困惑一样,作废的“规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再是规范。
再说,一般规范的更替往往是局部修改,规范名称更多是没有变,只是变换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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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0 11:49
早看到“同时废止”了。

既然早看到“同时废止”为什么还要把已经作废的规范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拿来并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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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深民工 发表于 2016-7-30 15:30
既然早看到“同时废止”为什么还要把已经作废的规范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拿来并列比较? ...

2013年1月开始施工至2015月9月1日完成的部分工程(包括隐蔽工程)按照GB 50204—2002验收,2015月9月1日后完成的部分工程(包括隐蔽工程)按照GB 50204—2015验收?
这样同一个工程按照两本不同的验收规范验收?
这个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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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9: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资深民工 于 2016-7-30 19:19 编辑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0 18:23
2013年1月开始施工至2015月9月1日完成的部分工程(包括隐蔽工程)按照GB 50204—2002验收,2015月9月1日 ...


规范作废更换后自然按照最新现行规范执行,老规范已经没有法律效力。
虽然在一个工程中遇到使用不同版本,很正常。
在法定单位变换时还会在一个工程中使用不同单位。
比如你驾车从广州到北京,途中新交规生效,你要是违规了,你能自我辩护,我昨天还是这样驾车的?
再说句废话,我为什么要注意新规范的生效日期。作为技术负责人,如果签发的报告使用了作废的规范,那么这份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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