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楼主: 03cskun

[新问题] 应该采用GB 50204—2002还是GB50204-2015哪一本规范进行验收?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09: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管理系统
资深民工 发表于 2016-7-30 23:03
几十年来阁下的做法本人首见。
假如出现你所说按照老规范合格新规范不合格的情况,试验还是需要按照新规 ...

当然我们不用管设计的事情呀,设计关我们屁事,自己可以判断合格不合格。
首先我们检测单位现在还不能按照旧验收标准还是新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这一点你我还在争辩中。
二是设计说明注明了当时设计参考的旧验收标准
三是已经提到
要是新的验收规范变得严格,导致出现原来已经做好的桩基承载力不足的情况,必须修改原设计文件,请问怎么办? 建设工程中涉及的验收标准多得是,例如地基、结构、电气、节能等,

每出台新的验收标准,检测单位不断更改新的验收标准,中国的工程都是干不下去。


实际上设计从来不会新规范的出台从而修改设计,(除非业主要求按照的规范重新设计)


四是我们检测可以写“不合格”。要知道中国必须“合格”,尽管过程中“不合格”,也要施工方、检测方、业主三方努力,变为“合格”


假如按照旧规范“合格”,按照新规范“不合格”,问题回到原点,
究竟采用旧规范还是新规范?你我在争辩,质监站也在争辩。(当然,究竟采用旧规范还是新规范,不会屈从于“合格”与“不合格”,问题是按照旧规范“合格”,按照新规范“不合格”,引起大家的注意,重新讨论这样的问题:究竟采用旧规范还是新规范?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1 11: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楚西 于 2016-7-31 11:51 编辑

大笑三声再说话,一老一少莫打架,饱读诗书年轻人,现在尊称为阁下!规范不容牛角尖,说一不二才叫法,若怕新规不合格,老规赶紧验收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检测网检测交流官方QQ群
a楚西 发表于 2016-7-31 11:46
大笑三声再说话,一老一少莫打架,饱读诗书年轻人,现在尊称为阁下!规范不容牛角尖,说一不二 ...

说实话,要用什么规范也没我的事情
只是大家都是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是抛砖引玉的
不是来吵架的,也不是钻牛角尖的
也不是死读书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1 14: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1 13:02
说实话,要用什么规范也没我的事情
只是大家都是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是抛砖引玉的

按规矩肯定是要依据新规范啊,至于怎么操作,那是另一回事嘛,再说已被老规范验收合格的事,新规范就是认为错了,也应该既往不咎啊,怎么都越扯越远了,那还怎么去分输赢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1 15: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检测网检测交流官方QQ群
本帖最后由 资深民工 于 2016-7-31 16:51 编辑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1 09:48
当然我们不用管设计的事情呀,设计关我们屁事,自己可以判断合格不合格。
首先我们检测单位现在还不能按 ...


QQ图片20160731151757.png

估计你是施工方试验室的,如果你是第三方试验室,那么你是“裁判”“法官”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报告有效,不偏袒任一方。
假如出现你所说的按老规范合格,按新规范不合格是否需要修改设计也不是试验需要操心的。
如果你是第三方试验室的,怕出不合格的报告?还是怕自己承担一切风险?假如需要重新来过,那么就重新来过。
例如:某个投资达2亿的工程,在骨料碱活性检测结果得出前施工方急于施工找了老板,老板要我放行(开出骨料无潜在碱活性的报告),不敢,数天后试验结束,果然存在碱活性,提交骨料存在碱活性的报告,假如我按照老板的意思签发不存在碱活性的报告,其后出现了碱活性破话的工程事故,追责时谁会听你辩解?刑责可是自己的。
什么叫“必须合格?”,本人还曾经炸掉几百米的引水隧洞混凝土衬砌,设计为C20,实际只有5MP,你敢判定合格?因为施工方的问题,试验方承担风险?给你红包能有多少?出事老板会给你担责?此例最后以施工方自检不过关自行炸掉重新浇筑了结。
规范变更就及时变更,只有这样报告才有效,虽然累点也是试验人员自保。施工方要活,试验人员也要活。
无论试验报告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首先要保证试验报告合格,否则无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9: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深民工 发表于 2016-7-31 15:48
估计你是施工方试验室的,如果你是第三方试验室,那么你是“裁判”“法官”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报告有效, ...

尽管过程中“不合格”,也要施工方、检测方、业主三方努力,变为“合格”.
我说的“努力”包括推倒重来
这里提到“红包”“试验公正性”
说这些有什么意义???????????????????????????
偏离原来的话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检测网检测交流官方QQ群
“”按新规范不合格是否需要修改设计也不是试验需要操心的。‘’
是不要我们操心呀,
我的说是,实际工程“”按新规范不合格是否需要修改设计“”不会存在(除非甲方要求)
不要越扯越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9: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a楚西 发表于 2016-7-31 14:28
按规矩肯定是要依据新规范啊,至于怎么操作,那是另一回事嘛,再说已被老规范验收合格的事,新规范就是 ...

这句话“”规矩肯定是要依据新规范啊“我一直强调需要官方说明,你说的我不同意也不反对。


这句话“怎么操作”,我是非常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1 2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检测网检测交流官方QQ群
本帖最后由 a楚西 于 2016-7-31 20:36 编辑
03cskun 发表于 2016-7-31 19:28
这句话“”规矩肯定是要依据新规范啊“我一直强调需要官方说明,你说的我不同意也不反对。

你理解能力过强,所以出现了异常思维,是吧?怎么操作:表示从15年9月1日0:00:00起,已按老规范验收合格的,就已经合格了,今后要是出现理论冲突的,他仍然是合格的,不容置疑;未验收的,就按新规范执行,新规范可能会严一些,没验收的加紧验收以便通过,万一赶不出来的活该......有问题吗???官方是中化人民共国城乡建设部 第705号公告,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只不过好象忘了盖红章!呵呵

点评

第三方试验室要是按照他的想法出报告,不被建设厅建管处通报才怪。  发表于 2016-7-31 21:24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22: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辩到此结束
不想介入没有意义的讨论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招聘信息台 我也要招聘

QQ|小黑屋|手机版|工程检测网检测论坛 ( 苏ICP备09082304号-7 )

GMT+8, 2024-5-4 10:28 , Processed in 0.089099 second(s), 23 queries .

咨询电话:0571-87163301

Copyright © 2012-2020, 工程检测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