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8-29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检测币
-
|
发表于 2016-7-31 15: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资深民工 于 2016-7-31 16:51 编辑
估计你是施工方试验室的,如果你是第三方试验室,那么你是“裁判”“法官”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报告有效,不偏袒任一方。
假如出现你所说的按老规范合格,按新规范不合格是否需要修改设计也不是试验需要操心的。
如果你是第三方试验室的,怕出不合格的报告?还是怕自己承担一切风险?假如需要重新来过,那么就重新来过。
例如:某个投资达2亿的工程,在骨料碱活性检测结果得出前施工方急于施工找了老板,老板要我放行(开出骨料无潜在碱活性的报告),不敢,数天后试验结束,果然存在碱活性,提交骨料存在碱活性的报告,假如我按照老板的意思签发不存在碱活性的报告,其后出现了碱活性破话的工程事故,追责时谁会听你辩解?刑责可是自己的。
什么叫“必须合格?”,本人还曾经炸掉几百米的引水隧洞混凝土衬砌,设计为C20,实际只有5MP,你敢判定合格?因为施工方的问题,试验方承担风险?给你红包能有多少?出事老板会给你担责?此例最后以施工方自检不过关自行炸掉重新浇筑了结。
规范变更就及时变更,只有这样报告才有效,虽然累点也是试验人员自保。施工方要活,试验人员也要活。
无论试验报告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首先要保证试验报告合格,否则无效。
|
|